無障礙設施是指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等社會成員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設工程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包括無障礙通道(路)、電(樓)梯、平臺、房間、洗手間(廁所)、席位、盲文標識和音響提示以及通訊,信息交流等其他相關生活的設施。
20世紀初,由于人道主義的呼喚,建筑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筑設計方法--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建設和改造環(huán)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chuàng)造一個"平等、參與"的環(huán)境。國際上對于物質環(huán)境無障礙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初,當時在瑞典、丹麥等國家就建有專供殘疾人使用的設施。1961年,美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此后,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qū)相繼制定了有關法規(guī)。
無障礙設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指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或有視力障礙者使用的安全設施.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了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閑娛樂和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時,能夠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設的物質環(huán)境。
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是指在新建設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交通設施、通訊網絡設施及廣播電視設施的同時從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或者在已建的上述設施中新增無障礙設施進行改造,目的在于使這些設施不斷完善,滿足殘疾人的要求。
我國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是從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的提出與制定開始的。1985年3月,在"殘疾人與社會環(huán)境研討會"上,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北京市殘疾人協(xié)會、北京市建筑設計院聯(lián)合發(fā)出了"為殘疾人創(chuàng)造便利的生活環(huán)境"的倡議。北京市政府決定將西單至西四等四條街道作為無障礙改造試點。1985年4月,在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和全國政協(xié)六屆三次會議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議在建筑設計規(guī)范和市政設計規(guī)范中考慮殘疾人需要的特殊設置"的建議和提案。1986年7月,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共同編制了我國第一部《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guī)范(試行)》,于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
二十多年來,隨著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我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沈陽、青島等大中城市比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為方便乘輪椅殘疾人修建了緣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許多方便乘輪椅殘疾人和老年人從室外進入到室內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無障礙設施(樓梯、電梯、電話、洗手間、扶手、輪椅位、客房等)。但總的來看,設計規(guī)范沒有得到較好執(zhí)行,同殘疾人的需求及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情況相比,我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還較為落后,有較大差距。